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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翁聖權/台南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安平分隊救護車日前載送一名病患就醫,途經十字路口因情況緊急,救護車沒有減速便闖紅燈衝過去,不巧撞毀依著綠燈直行的陳姓男子轎車頭,陳男頭部受傷腦震盪送醫。事後,警方以「聞救護車之警號,不立即避讓」為由,對陳男開罰單並記點,引發陳男指責救護車怎可仗著道路優先權,就「吃定」無辜的車輛。 陳姓男子表示,這起車禍發生在育平路與永華路口,時間是下午五點四十三分的下班尖峰時段。他以時速三、四十公里的車速往前行,他的左前方有一輛轎車,他緊閉車窗並未聽到救護車的警笛聲,且視線被左前方車輛阻擋,根本沒看到救護車闖紅燈急馳而來,他車頭才剛過十字路口就被猛撞,根本來不及有任何反應。 陳男說,救護車執行任務雖有道路優先使用權,可以闖紅燈與不依號行駛,但仍應注意路況安全,不能橫衝直撞,否則信賴交通號誌行駛的民眾有何保障?救護車在市區下班尖峰時段高速闖紅燈,到了十字路口本也應稍微減低車速,以防撞上不知情而來的車輛,如果當時救護車的車速不要那麼快,就可以閃開這起意外。 陳男也質疑,他是這起車禍的無辜受害人,為何還要被警方開罰單並記點,而救護車在行政裁罰上,卻可免責?救護車高速闖紅燈也是非常危險的行為,政府不能放任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。 對於被撞車主的不滿,安平消防分隊說,一切行車肇事責任交由交通單位認定,不便發表意見。警方則表示,任何車輛肇事後,警方都會依法開罰單與處分,如果陳男對罰單不服,可以依法提出申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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